交流合作
邀请国(境)外人员来访交流、合作项目、签署合作协议/备忘录等,均需由牵头部门填报《汕头大学医学院涉外交流合作审批表》,报所在科室、主管部门、医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交至对外合作交流处。
举办国际会议
我院主办或承办国际会议的,即指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(含中国,我国港澳台地区不单列)在华举办的会议,需按照《汕头大学医学院举办国际会议有关规定》(汕大医〔2016〕92号文件)办理报批手续(可在医学院信息化办公系统中搜索下载)。具体请咨询对外合作交流处,电话:88900469,邮箱:sumcinternational@stu.edu.cn。
其他有关来访接待的经费规定,请参阅《省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》,具体请咨询计财处。